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吉林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吉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按照教育部、吉林省及学校相关硕士复试工作部署和吉林省及我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科学决策、精准施策、强化保障、优化服务,确保2020年硕士复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科学选才原则,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考生进入复试须同时满足以下1.2.3点要求:
1.考生必须符合《吉林大学202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中报考条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2.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吉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3.考生须达到我院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才有资格参加复试。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总分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材料物理与化学 |
26 (含扩招名额1) |
310 |
50 |
50 |
75 |
90 |
材料学 |
40 (含扩招名额4) |
329 |
50 |
50 |
75 |
90 |
材料加工工程 |
42 (含扩招名额3) |
310 |
50 |
50 |
75 |
90 |
材料与化工 |
70 |
310 |
45 |
45 |
70 |
90 |
注:1、上线人数较多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比例按计划招生人数的130%确定。
2、学校下拨扩招名额(学术硕士8),按照上线生源情况进行分配。
2020年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详见网址:http://zsb.jlu.edu.cn/cont/1605.html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通过邮件(h_liu@jlu.edu.cn )提供如下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5月15日之前):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往届考生毕业(结业)证书原件。
3.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原件。
4.本科阶段定向就业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材料造假或不符合要求者;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与本人不相符者;在读非应届毕业的大学生;与《吉林大学202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者。
除以上材料外,在提交资格审查的同时,提交以下面试所需材料:
1.本科阶段成绩单或其他学习、科研情况证明;
2.本科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
3.本科阶段发表的文章或其他创新实验的证明;
4.大学外语等级考试等语言证书。
四、复试时间、方式及内容
1.复试时间
5月15日之前进行网络远程复试的调试工作。
5月18日-5月19日进行复试(1、具体分组情况及复试具体时间由各面试组工作人员联系考生告知;2、请关注学院复试公众号 “吉大材料研究生办公室”浏览复试相关信息;)。
2.复试方式及要求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阿里钉钉平台),备用平台为腾讯QQ。招生专业目录中原笔试科目包含在复试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中进行考察。
3.复试程序及内容
综合面试采用问答形式(其中原招生简章中的笔试部分以考生在题库中随机抽签形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和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
(1)专业素质和能力(100分)
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类别)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应涵盖与原有复试笔试内容相关的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2)综合素质和能力(100分)
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含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人文素养;心理健康情况。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0分)
五、成绩要求和计算方法
复试(综合面试)成绩满分300分,合格分数线为180分,对在复试中总分没有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单项不满60分也不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30%
考生按招生考试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关于录取
1.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时,按初始成绩、复试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的优先级顺序择优录取。)
2.复试合格但未被录取的一志愿考生,在学校增加招生计划时,按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高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3.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均录取为定向培养研究生。
4.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相关文件执行。
5.符合加分政策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按教育部文件要求,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复试。
八、投诉及举报受理渠道
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申诉电话为(0431)8509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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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