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吉林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吉林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623号)有关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初评,拟认定姚淑妹(16160405)等123名同学获得一等国家助学金,李迎秋(16160403)等123名同学获得二等国家助学金,郭健(16160409)等127名同学获得三等国家助学金(具体认定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辛颖
联系电话:85095328
办公地点:逸夫机械材料馆401
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