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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学校:关于申请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框架下中外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05-07 08:53:24 作者: 点击: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平台资源优势,创新工作机制,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学校将继续推进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聘任一批外籍兼职合作导师和企业合作导师,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吉林大学导师要求

    1.吉林大学导师须为《吉林大学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中所列博士招生导师,能够为该项目1:1配套博士招生指标且聘请企业合作导师参与联合培养者优先;

    2.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方向须与《吉林大学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一致;

    3.吉林大学导师曾经至少两次参加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或至少承办一次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分论坛。

    二、外籍兼职合作导师要求

    1.外籍兼职合作导师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创新构想,并能够带动研究团队做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具备较强的国际对话能力;

    2.外籍兼职合作导师所在的高校,应在本国综合排名前20%,或所在专业应在本国高校专业排名前十;

    3.外籍兼职合作导师曾经参加或将于2024年参加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

    三、企业合作导师要求

    1.企业合作导师应在产教融合方面勇于探索,对服务国家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有较高的热情和丰富的经验,取得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

    2.企业合作导师须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及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3.企业合作导师曾经参加或将于2024年参加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

    四、相关要求

    1.外籍兼职合作导师须与学院签署合作协议,聘任期限至少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入学直至毕业;

    2.企业合作导师须满足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相关要求,详见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管理办法》(校研院字〔202268号);

    3.外籍兼职合作导师与企业合作导师应协助吉林大学导师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内容包括培养方向、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实践环节安排、论文工作要求等,培养计划须经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审核后方可申报;

    4.项目获批后,招生名额学科专业方向不得变更;

    5.获批项目的吉林大学导师、外方兼职合作导师和企业合作导师须共同承办2024年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分论坛,参会总人数25人以上,外方人数在10人以上;

    6.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期间,每年须按时提交当年度项目总结和下一年度培养计划。

    五、优惠政策

    1.该项目将提供10名计划单列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学术学位5名、专业学位5名),获批项目导师在此框架下可招收一名博士研究生;

    2.中外校企导师联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可通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前往外籍导师处留学交流;

    3.聘任单位可为外籍兼职合作导师申请国家外国专家项目,资助外籍兼职合作导师来校工作。

    4.鼓励吉林大学导师利用现有博士招生指标参与该项目,中外校企导师联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和外籍兼职合作导师可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六、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须由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1016:30前将扫描件发送至qucz@jlu.edu.cn。提交材料具体如下:

    1.《吉林大学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2);

    2.《吉林大学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3

    3.外籍兼职合作导师与学院签署的合作协议;

    4.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曲畅竹

    联系电话:0431-85166565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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