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材料学院2018级材料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要的培养体系,满足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发展需要,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校发[2018]611号)以及《吉林大学关于2018级专业类本科生秋季学期专业分流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我院决定开展2018级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分流原则
1.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大学入学后的学业成绩,在所属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内进行专业分流。
2.充分考虑学科学术生态、专业布局、社会需求等因素,做到自由选择与规模控制相结合,专业优化与适当保护相结合,以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力求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组织领导
1.成立材料学院专业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专业类学生专业分流的实施方案、具体实施工作细则等,并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成员如下:
组 长:王慧远
副组长:王文权 李东生
成 员:(排名不分先后)
王金国 苗世顶 李义 杨春成 赵小辉
李芳菲 侯甲子 韩双 于漫 张本龙
2.成立材料学院专业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争议处置小组,负责对专业分流的规范性进行监督。成员如下:
组 长:刘远
副组长:曲贵文
成 员:任振安 曹占义 刘建明 辛颖
三、分流时间
2018年开始,材料学院试行学院内按专业大类招生和培养,采用 “1.5+2.5”模式:即学生学习1.5学年通识教育课和学科基础课,从大二下学期开始实施专业分流,后2.5学年进行专业学习至毕业。我院将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2018级本科生专业类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
四、分流依据
1.专业范围限定依据
学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仅限定当年招生计划明确涵盖在本专业类内的各专业,即材料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三个专业。
2.专业人数确定依据
2018级材料类本科生实际参加专业分流人数为280人。根据各专业的发展趋势、办学条件、教学组织、市场需求等因素,经学院研究确定,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计划招收94人;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招收46人;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招收140人。每个专业拟定转入人数下限为20人,专业申请转入人数特别多的,其实际接收人数最高允许在拟定计划基础上上浮5%。
大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专业拟接收上限人数 |
材料类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99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48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147 |
3.专业录取排名依据
⑴学院按照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即第1、2学期)的必修课(排名课程不包括体育课、大学英语BⅠ、大学英语BⅢ、军事教育)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对于转专业(类)学生的成绩排名,同样按其在入学后第1、2个学期的必修课(排名课程不包括体育课、大学英语B1、大学英语BⅢ、军事教育)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与我学院学生同步进行专业确认。
⑵参与排名的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补考的成绩不参与排名。
⑶平均学分绩点(GPA)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五、分流细则
1.学生学分绩点排名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学生根据自己的成绩排名,结合自身专业兴趣爱好,自主申报专业志愿。成绩排名靠前者有优先选择权,且须服从分配。学院参照学生所报志愿,按专业分流计划人数确定拟录取人选。
2.“吉林大学新生入学奖学金”获得者、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结业选专业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
3.休学后复学或降级到2018级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依然保持其原来的专业(方向)不变。
4.专业分流预分配结果提交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为期五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备案。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专业分流工作争议处置小组书面反映,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和争议处置小组研究决定后给予答复和处置。
5.学生专业一经分流,原则上不再更改;进入专业后学习的学生其学制、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专业执行。
六.分流日程安排及要求
1.2019年11月11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材料学院2018级材料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2.2019年11月中旬,在学院网站公示学生第一学年(即第1、2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3.2019年11月中下旬,召开专业分流实施工作动员大会并面向分流学生进行专业宣介与咨询;
4.2019年12月上旬,学院完成专业分流工作,确定学生的分流专业,专业分流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原则上学生专业分流后,依据专业分流情况重新组建班级,并按照新的班级调整安排住宿,进行日常管理。
七、其他
1.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材料学院2018级材料类本科专业分流工作,由材料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和争议处置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2.在专业分流工作实施过程中,涉及亲属或其他相关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与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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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日